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涉嫌借牌投標宜蘭市公所相關標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檢調昨天發動搜索偵辦後,宜蘭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林智勇共5人羈押禁見。
林智勇之前涉公務車追撞他的私人車,假車禍詐保未遂,一審判刑4年半。二審之後認為確實詐保未遂,以貪污論罪,判刑4年半。可上訴。
據了解,林智勇為某家企業負責人,涉嫌在宜蘭市公所的河濱公園採購等案中,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府採購法的借牌投標罪嫌,企圖獲不法利益。
檢方也認為,林智勇於111年11月26日所舉行的宜蘭市民代表選舉中為求勝選,與樁腳涉嫌行賄選民。
檢方昨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前往林智勇住處與宜蘭市代表會等處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16人到案訊問,釐清案情。
檢方指出,林智勇、市公所辦理標案的黃姓職員、前市公所主秘楊姓男子、陳姓與王姓廠商共5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逃亡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獲准。
2024/12/04 14:0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0323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