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流感公費藥劑12/15擴大使用 身邊有發病者可公費用藥

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圖/疾管署提供

流感尚未進入流行期,但本流感季重症及死亡數已雙雙創下近10年同期新高。衛福部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指出,預估流感將在12月中旬進入流行期,並在春節(明年1月下旬)達到高峰,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都可以公費使用。

曾淑慧說,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

曾淑慧表示,考量流感疫情狀況,上周門類流感急診就診人次單周7.1萬人,預計12月中旬進入流行期,並且在明年春節前後達到高峰。疾管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目前公費流感藥物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配置於全國四千家合約醫療機構,民眾可上疾管署網站或透過 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網頁查詢。

●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https://antiflu.cdc.gov.tw/

類流感病患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另外,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表示,隨著時序入冬,進入呼吸道病毒活躍時期,民眾切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尚未接種流感疫苗的公費對象,尤其65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感染流感後易發生嚴重併發症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接種,並請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

疾管署提醒,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

2024/12/04 12:1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40300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