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以跨坐方式,對1名女助理舔耳、解開內衣、揉胸,宥勝原先否認犯罪,後來改口承認犯行,仍被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須坐牢,上訴後,高等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被害人拒絕出庭,由律師轉達絕不和宥勝和解,宥勝庭後透過媒體合十鞠躬,表示很後悔,並公開向被害人道歉稱「對不起」,盼能和解獲判緩刑。高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宥勝低調出庭,對被害人表達歉意,請求被害人原諒,盼獲緩刑,全案近日宣判。
檢方調查,女員工於2016年案發時,任職本名王宥勝的藝人宥勝(42歲)的公司。2016年底,宥勝載女員工返家,假藉借廁所進入她家,隨後強行跨坐在他的大腿上並強押她的雙手,再秒解內衣並強行撫摸胸部、強吻、舔耳。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北院審理時,宥勝原先否認犯罪,後來改口認罪,被害人則不願和宥勝和解;合議庭審酌宥勝與律師有不當接觸騷被害人、證人的情形,且有勾串之虞,命宥勝以8萬元交保,且不得接觸被害人、證人。
北院審理認為,宥勝利用被害人對他的信任,對她犯下強制猥褻犯行,侵害她的性自主權,且宥勝試圖串證以求脫身,難認宥勝有悔意,加上被害人拒絕和解,判宥勝8月徒刑,面臨牢獄之災。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9月24日首度開庭,以秘密庭審理,被害人由律師代表出庭,據悉,宥勝請求和被害人和解,但律師轉達被害人拒絕和解。庭後,宥勝脫下口罩,2度透過媒體合十鞠躬,表示會深切地悔改、反省,並向被害人道歉稱「對不起」,盼能和解,獲高院判緩刑。
高院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宥勝戴著口罩,以一身白襯衫、牛仔褲輕便衣著出庭,但未受訪,據悉,宥勝認罪,並再度向被害人道歉,請求和解,庭訊39分鐘即結束,宥勝庭後僅稱「謝謝」,未受訪;高院定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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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2:2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8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