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10年間在「創意私房」網站花錢購買2259部兒童、少年的性影像,被害人年紀介於10歲至17歲,台北地院法官認定他是「繼續犯」只論以一件犯行,而非採更重的一罪一罰、分論併罰;黃子佼在檢方偵查時坦承買片動機是「為了紓壓」,法官認為黃子佼的犯行促使販售兒少性影像的供需存續,嚴重侵害兒童、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危害重大,法官也不採信黃子佼「不知法律」的辯詞,量處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的8月有期徒刑。
北院判決指出,黃子佼於偵查中供稱,他是為了「紓壓」才購買這些兒少性影像,法官認為他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下載持有兒少性影像,檔案數量多達2259部,並非微少。
部分被害兒少到案後說,他們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各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影像中可輕易辨識少年的臉部和身體特徵,有些穿著學校制服,有些還對著鏡頭秀出學生證,還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的個人資料等等。
判決書指出,這些兒童、少年的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創意私房論壇,任人挑選購買,論壇頁面、檔案標題會介紹該片的特色,還放在兒童少年的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危害重大。
法官認定黃子佼在去年2月修法施行加重兒少性剝削罪的刑度後,仍繼續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適用新法,且為無正當理由持有罪的「繼續犯」,不適用一罪一罰;該罪負有刑責,而非僅須行政罰;黃子佼主張「不知法律」,法官不予採信。
判決認定黃子佼的犯行,顯然同時促使兒童、少年性剝削製品的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少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客觀上沒有情堪憫恕之處,沒有酌減其刑的理由,因此判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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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1:3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