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祥義/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因涉嫌犯下越南有史以來最大宗金融詐欺案,在今年4月被判處死刑。她認罪後,願拿出資產償還,爭取上訴想逃死刑,不過胡志明法院今(3)日判決出爐,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綜合外媒報導,現年68歲的張美蘭,因挪用與侵佔西貢商業銀行(SCB)資金,其中挪用公司資產金額高達270億美元(約新台幣8776億元),貪污高達123億美元(約新台幣3998億元),讓她今年4月被判處死刑,這被視為越南史上最大的貪腐案件之一。
張美蘭日前在對該判決提出上訴。而張美蘭還被判犯下賄賂官員和違反銀行貸款規定等罪。
胡志明市人民高級法院法官3日在聽證會中表示,此案的「總損失金額巨大,後果極為嚴重」,並指出「沒有任何減輕刑罰的依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不過,根據越南法律規定,因貪汙罪被判死刑的罪犯,若能主動返還75%的侵吞資產,法院可以酌情考慮,予以減刑,改為無期徒刑。法院裁定,若她能歸還90億美元(約新台幣2925億元),就有可能免於執行死刑,但以目前籌款進度而言相當困難。
張美蘭的律師表示,她所持資產的總價值超過所需的賠償金額,但因資產多為房地產和股份,需要時間變現。部分資產也已被當局凍結,而在被判死刑的情況下,談判資產出售的最佳價格更加困難。
目前,越南政府未透露具體死刑執行計畫。然而,越南的死刑執行常會延遲數年,但通知時間極短。若張美蘭能在此期間籌集所需資金,或許能避免最終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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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4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8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