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在10月9日的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合併案,外界關注何時向金管會遞件。金管會證實,台新金控和新光金控已在今天遞件申請合併,但後續進度目前無法做說明。
上週五新光金法說會上,總經理陳恩光回應,合併合約內訂定明年底為最後期限,如果在這之前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將自動失效;但他也表示,在雙方同意下,也可以再延長合約,並授權董事長做決定。
金管會曾表示,依法可以「先送後補」,也就是先送件,員工權益協商完成後再另行補件,但這種作法意義不大,因為金管會在檢視文件是否齊全時,發現少了該文件時,一定會要求補件。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侯立洋表示,合併案要由合併的兩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今天也確實收到新光金和台新金遞件申請,但相關書件是否符合或完備,尚待檢視;何時要求業者補件或審查完畢,目前無法做回覆,如需補件會盡快跟業者聯繫,銀行局也會盡快審查。
侯立洋說,兩家一起來申請,資料應是一樣的;員工權益的部分,如需補件,會兩邊一起通知,業者彙整資料再一起補上。
依行政程序法,業者送件後,主管機關須於兩個月完成審查,侯立洋表示,這是沒有需要補件的情況,且兩個月的期限是原則上,如有需要也可能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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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1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8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