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師生發生衝突,事件曝光後各說各話,校內信件及調查報告部分內容曝光。記者陳秋雲/翻攝
台中一所國小6年級學生與老師爆衝突,兩名警察到校園帶走學童回去做筆錄,引起渲染大波。誰要員警帶走學生?教師究竟有沒有提告?依據學校的內部信件今流出,指出「到警局」的發展根本是警察「依規定」的堅持,教師跟警員說「只是要嚇嚇學生」,本報比對家長發聲明與警方說法,還原當天報警、提告經過。
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童接受訪談時說,「晚上我爸爸叫我去跟老師道歉,但我認為如果老師沒有壓我,這件事根本不會發生,所以我很不想道歉,隔天我去找老師道歉時 ,我很生氣,道完歉就把臉轉往旁邊看 ,因為我怕我們又發生衝突,老師認為我這樣不尊重他,老師說了兩 遍你確定要這樣,我忘了中間我們說什麼」
學童說,「後來老師說你知道這在大人的世界裡要怎麼處理嗎?我就說報警,老師就突然說你要不要自己打110 ,我就說為甚麼,然後老師就報警,之後我們就去警局處理這件事情。到警局後,老師先做筆錄,老師完成筆 錄後跟我說爸爸後面會來,於是我就跟爸爸一起製作筆錄 。
教師接受訪談時說,學務主任帶學生到學務處我座位旁 ,但開始都沒有說話,頭抬高,斜著頭看天花板,他問「你是要道歉嗎?」學生繼續不發一語,師說:「你知道你昨天打我」,學生也說,「你也抓痛我 」師接著說:「你知道你這個行為我是可以報警的」學生開始聲音大說「你報」、「你報」,我就拿起電話報警了。
警察來了之後,教師跟警員說「只是要嚇嚇學生」,但警察說因為已有通報學生有毆打行為,所以依程序 一定要去警局做筆錄,但可以註明不提告,所以才去做筆錄,做完之後,警察直接載他回校 ,並對他說等一下學生父親會來,所以他就先離開了。
警方指出,教師在警方製作筆錄結束前,認為「只是要給學童一個警惕」,表明不願提告,不過警方因已得知學童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依法仍須將卷證,函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此案在少年法庭審理後,認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結案。
校方信件如下:
三月二十六日
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導致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老師前往驗傷。家長請學生向老師道歉,其用心令人肯定。
三月二十七日
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
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六月二十一日
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也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七月二十五日
家長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經調查結果教師「不成立不當教」情事。
2024/12/03 15:0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40077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