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舉行「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妻子在10年前遭殺害的張介能現身說法,講述這段期間的經歷,強調兇嫌因大法官解釋從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舉行「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妻子在10年前遭殺害的張介能現身說法,講述這段期間的經歷,強調兇嫌因大法官解釋從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一旁的立法院長韓國瑜聽完後說,「辛苦了,聽了很感動、很難過」。
張介能表示,自己不是學法律,今天之所以能夠過來,也敢過來,是以被害人家屬的經歷提供一些審查參考。他指出,明天12月3日是他太太遇害10周年,在10年前的那一天,他太太上午去買菜,他下班後發現還回家,報警並開始找人,最後在太太的車子裡面發現,「我們趕快要搶救,把車門打開,正在打開那一幕,我就不再多說,警察來了, 就封鎖現場,這是過程」。
張介能說,經歷過這樣晴天霹靂的事情,感受應該是難以忘懷,歷經這十年,從一審開始,兇嫌共五次判死刑,但最後最高法院根據大法官第8號釋字,認為兇嫌非犯最嚴重之罪,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大家都清楚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徒刑,這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
張介能指出,從更一審開始,兇嫌有法律輔助基金會派出的三位辯護人員,而法務部所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只派一位,這不公平,然後這個案子經過性侵,兇嫌還槌擊他太太的頭部,行車紀錄器還有錢包被拉開的聲音,結果法庭要他們提出被搶2千元的證據,「買東西都不一定知道是2千元,何況被搶的人已經死了。」
張介能質疑,在9月20日大法官釋字第8號公布之後,最高法院說,犯人所犯並非最嚴重之罪,所以改判無期徒刑,請問什麼叫做最嚴重之罪,大法官有沒有辦法解釋?人權應該包含被害人的人權,可是他發現被害人遺屬沒有詰問權、閱卷權。他更質疑,合議庭不是對數決嗎?大法官釋憲要求要所有法官一致同意才能判決,這是不是違反合議庭的精神?
張介能感嘆,美國、日本有所謂的終身監禁,也有保留死刑,「我不知道我們的法律,為什麼就不會要保留,終身監禁至少還可以安慰我們被害人的遺屬」。
最後,張介能說,「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他認為大法官被提名人以前的所作所為,正好可以當作審驗的參考,期望台灣的司法不要崩潰。
2024/12/02 11:2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9767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