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頭」發現旗下小姐私下接客,憤而動用私刑,遭法院判8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畫面)
在台北從事「雞頭」工作的胡姓男子靠媒介、招攬不特定女子從事全套或半套性交易,每次要價4000元至6萬元不等,且須配合平台媒合;某天他發現旗下小姐私下接客牟利,憤而對小姐私刑,要求對方脫光衣服,做伏地挺身,還對他拳打腳踢,弄到渾身是傷;事後女方報警提告,胡男遭依法判刑,8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19萬2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以媒介、招攬不特定女子從事全套或半套性交易,2021年11月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刊登高薪酬勞,利誘風俗女子來應徵;並由胡男出面簽署經紀合約書與本票,由配合平台的進行護膚按摩或性交易服務。
且胡男每次接洽性交易,都委派車伕,載送小姐到指定地點,以4000元至6萬元不等價格,提供全套性交易服務,他則從中抽取200元報酬。
2022年年10月17日晚上,胡男發現旗下小姐阿芬(化名),私自接客牟利,憤而在北市某精品旅館房間內,要求她脫光衣服,做伏地挺身,還拳打腳踢、丟擲垃圾桶,導致對方身體多處擦傷。
事後阿芬驗傷、報警並提告;胡男坦承圖利媒介性交犯行,但否認對小姐動粗。法官綜合相關證據,並未採信胡男說詞。
法官認為,胡男招攬、載送女子與他人做全套性交易,並從中牟取不法利益,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又傷害旗下小姐,犯後又只坦承部分犯行,審理後,將他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傷害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同時沒收犯罪所得19萬2000元,及扣案物品,可上訴。
2024/11/3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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