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公告二○二四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為二十一萬元、調高八千元,預估約二○八萬戶適用,增加減稅利益二十六億元;若加計二○二四年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等調高、減稅利益二一七億元,兩者合計增加減稅利益二四三億元,明年五月報稅適用,而綜所稅免稅額等調高,全體申報戶約六八三萬戶均受惠。
根據「納保法」規定,納稅人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依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二○二三年為三十四萬九三五九元)六十%計算,因此二○二四年基本生活費由二十.二萬元調高至二十一萬元。
財政部說明,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為「基本生活費差額」,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五口之家為例(育有一名就讀大學子女及未滿七十歲父母),基本生活費總額一○五萬元,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九十五.二萬元(免稅額四十八.五萬、標準扣除額二十六.二萬、教育學費扣除額二.五萬、房租支出扣除額十八萬元),因此基本生活費差額九.八萬元,以稅率五%計算,可因基本生活費而節稅四九○○元。
財政部並表示,已於去年底公告調高二○二四年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等,加上房租支出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高,增加減稅利益二一七億元,同樣是明年五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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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5:4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679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