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拿紙筒拍打女同事臀部,因此涉犯性騷擾要處罰拘役30天。(示意圖/資料照)
在高雄一間知名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滾筒垃圾袋剩下的紙筒拍打同事A女臀部,A女覺得遭到性騷擾因此向警方報案,一審時,認為劉男行為態樣已涉犯性騷法,因此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但劉男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因此將他訴願駁回並定讞。
判決指出,2023年3月3日晚上6點至8點間,當時在該餐廳上班的劉姓男子,拿著垃圾袋剩下的紙筒以為好玩拍打同事A女的臀部,A女當場覺得不適向警方報案,後來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並起訴,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聲請簡易處刑。
直到承審法官開庭後,認為劉男犯後坦承不諱,且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因此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但劉男認為判決太重於是上訴,希望能宣告緩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因此將他訴願駁回並定讞,劉男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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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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