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周玉蔻恐逃亡?誹謗張淑娟判刑1年6月 證實遭法官限制出境

▲周玉蔻因張淑娟案被判刑1年6月,並被限制出境。(圖/資料畫面)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和蔡玉真被控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日前各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年6月。不過29日傳出周玉蔻中午赴桃園機場欲搭機出國時被拒發機票,因為被限制出境。經查,周玉蔻確實因張淑娟的案子被法官限制出境,蔡玉真也是,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被告犯嫌重大而有3種情形時,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

3種情況分別是,第一款,無一定之住、居所者;第二款,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第三款,有相當理由足認有煙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經查,周玉蔻和蔡玉真都被限制出境,主要就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

周玉蔻、蔡玉真因誣指「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被張淑娟提告,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誹謗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6日重判周玉蔻、蔡玉真各1年6月有期徒刑,理由是,所散布的訊息不僅不實,還未經合理查證,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民眾都得以閱覽,對張淑娟的名譽造成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2024/11/2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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