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館長自爆做球版簽賭「不爽盡量灌我」 律師笑:追訴期20年

〔記者馮亦寧/台北報導〕「館長」陳之漢日前在直播中自爆曾在2007年至2008年間「做球版簽賭,還說:台灣那個年代就是這樣。網友比對之後發現2009年「黑象事件」與館長自曝的時間段相近,猜測是否與當年假球案有關?昨日館長則說當時都在玩美國大聯盟,沒有人在賭台灣職棒,還稱當時可操作性太強。對於館長說法,律師黃帝穎忍不住突破盲點,在社群發文點名館長說:館長自爆做球版,營利賭博罪處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期20年」。

黃帝穎直指館長雖然說自己玩美國大聯盟,但仍有涉營利賭博罪之嫌,且追訴期20年,目前仍在刑法追訴期範圍內,呼籲依法究辦。

黃帝穎今(28)日在社群發文,標註「打擊犯罪守護棒球」,他認為館長自爆做球版,涉營利賭博罪處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期20年,最重要的是「不論簽賭台灣職棒還是大聯盟,做球版就是犯罪!」。並質問黃國昌是否真心挺棒球,「就看是否策動好友館長投案」。

館長本人也在社群發文說:「對啊,我二十幾歲有做過球板(版),我這十年都講過了怎麼了?」還嗆聲很多人都玩過球板,如果不爽就灌爆社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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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5:3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7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