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計最晚周五公告訂定發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預計最晚周五公告訂定發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其中最引金融業者矚目的,就是金融同業之間的「照會機制」終於可以上路,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該辦法最大亮點有三,一是匯款人終於可透過銀行查詢可疑受款人的背景資料,二是銀行間的「照會機制終於能上路,將使尚未被列為警示戶的「過水帳戶」也能提早被圈存控管,三則是可以使受害人的受騙款項加速返還。
金管會指出,上述辦法就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等二個主體,共有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等四個管理標的,分別規範同業照會機制、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的返還等作業。
對於照會機制的建立,林志吉分析,匯款人若收入及薪資和其匯款金額及約定帳戶的現象比對之後不合常理,該法將給予轉入方和轉出方的銀行有互相溝通的「同業照會機制」法源依據。
若和財金公司的「灰名單平台」比較,林志吉說,灰名單平台可直接提供資訊主要和約轉戶數目有關,其他個人特質的描述則無,且不能直接提供受款人資訊,現在則是可排除個資法的限制,進一步可以請求受款方的銀行,提供受款人及轉入方的相關資訊。
林志吉舉例電商平台說明,通常賣方僅提供帳號,但買方不知賣方姓名,導致受騙糾紛爭議時傳,但此時受款銀行也不能提供受款人資料給匯款人,照會機制上路之後,匯款人就可透過銀行向轉入行請求,提供包括存款帳戶戶名、開戶日期,以及年紀、職業類、開戶後交易目的這些資訊。
而在該辦法之下,受款人的存款戶交易是否異常,或是否對該戶進行監控,轉出行也更能透過照會機制了解。例如,受款行已對該帳戶有所警覺,短期間有大筆金額的進和提,且已採取監控措施,此時照會內容都可提供給照會者(轉出行);林志吉亦特別說明,照會者是指銀行對銀行之間:「個人必須透過銀行來了解。」
對於該辦法上路的效益,林志吉分析,一旦照會,在金警聯防架構之下,銀行可以主動把「尚未列為警示戶,但很可疑的帳戶資料」,提供給司法警察機關,再等警政機關後續指示給銀行,如此一來,以往沒辦法對過水帳戶(沒有所謂受害人,因此無法通報為警示帳戶)採取行動,但在照會機制之下,這些過水帳戶一被銀行通報異常態樣之後,即可作圈存等管控。
對於款項的返還,林志吉說,以往開戶人不小心被犯罪集團取得帳號,但警方破獲詐款時,這些開戶人經常避不出面,通常要警察協尋一個月,未來即使帳戶持有人不出面,警方也可指示受款機構直接返還給受害人,即能加快返還程序,等於既可攔阻,也可加速返還。他也表示,直接返還的,通常被害人較不多,較不複雜,複雜的話,返還速度則仍要看法院的審理進度而定。
2024/11/28 17:4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9130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