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法刪除父母懲戒權 專家籲配套與示範讓家長正向管教

我國政府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懲戒兩字,專家對此建議應有配套措施與宣導活動,避免民眾霧裡看花。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法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為避免遭誤用或作為暴力行為藉口,行政院會今天拍板修正民法1085條,刪除懲戒兩字。專家呼籲,政府應祭出配套措施與宣導活動,引導民眾,家長也進行「正向管教」,防止不當的情緒與過當的行為。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修正民法1085條,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林明傑認為,衛福部社家署、教育部等應提出相關配套措施,除了詳盡公告細則,也可透過示範影片、宣導活動,提醒為人父母者,何種行為即有觸法疑慮,「家長可能改善自己的教導方式,避免對子女不當體罰,因為家長對子女的體罰,都有可能造成子女日後使用暴力的合理化潛在因子。」

林明傑說,很多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受自己父母影響,有人基於責任感,認為「養不教、父之過」,因而採取體罰等管教行為,但不當體罰除了影響孩子情緒、健康,也可能造成反效果,導致孩子愈發不受控制,甚至對同儕、朋友出現暴力傾向與行為,但不該延續這種惡性循環,「這些問題都應從源頭被檢視、修正。」

至於怎麼管教孩子,林明傑建議父母可用耐心,學習「正向管教」,落實讚美、引導、傾聽等舉動,並在孩子達到要求時,適時給予獎勵,讓孩子明確知道「可以怎麼做、做什麼才會達到標準」,而不是用打罵教育。

林明傑以孩子經常發生的「不願意寫功課」為例,建議可先規定在前一個小時或後一個小時先寫一半或三分之一,讓孩子較沒有壓力,等孩子達到初步目標後,先口頭稱讚「很好,你都可以做到」,直到功課完成後,再於可行範圍內給予獎勵,重要的是盡可能讓孩子保有尊嚴、自主,以逐步培養自律精神決定份內事務。

台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系主任詹元碩建議,交換條件式的管教方式,只能作為初步介入手段,希望家長也要回頭去對孩子說明「為什麼要這麼做」,此外,也要避開物質獎勵,也就是不要給錢、禮物,可以親子間的家庭活動代替,像陪孩子一起散步、打球,落實陪伴與照顧,才是上策。

有的孩子透過不合規矩行為引起父母注意,林明傑說,可善用行為心理學的「削弱作用」,也就是在孩子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適當的忽略,等到孩子情緒穩定後,再冷靜地輔導、溝通,避免透過「負增強作用」的威脅與處罰措施,以免適得其反。

詹元碩提醒,很多管教模式盡量在孩子情緒穩定後展開,例如若孩子得不到玩具時哭鬧、打滾,若家長好言相勸無用,則可先在一旁等待直到孩子冷靜,但家長也須留意孩子的情緒與行為,要遵守「不危及別人的安全」的前提,若孩子行為有違法疑慮,就要立即表明「這是錯的」,並立刻告訴「怎麼做才是對的」,避免造成他人困擾。

2024/11/28 19:2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9155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