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剛出生女嬰遭情侶密謀棄屍水井「無法自救還不送醫」 下場曝

▲女嬰出生後因不明原因死亡,狠心情侶將親生女嬰屍體丟入水井中。(圖/翻攝畫面)

住在中部地區的30歲男與未婚女友山區一起租屋生活,去年得知女友懷孕後希望她拿掉小孩,不過女友不肯最終在租屋處產下女嬰,女嬰出生後因不明原因死亡,兩人最終將女嬰屍體丟入水井中,直到今(113)年1月男子因良心不安主動向警方自首,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女嬰在生產程中,因頭部通過產道時被擠壓,致使頭部右頂骨線形骨折,且出生後因產傷加重而致腦腫,並出現心跳、呼吸變弱之徵兆,已陷於無自救能力之狀態,顯已有足以致死風險,而男子與女友身為父母,本應注意及時送醫救治。

但2人僅因唯恐遭家人發現,女友懷孕產子之事,竟放任女嬰在租屋處,並未及時將其送醫救治,2人違反對女嬰的保護注意義務,因而造成女嬰頭部因產傷加重致腦腫,並續發中樞衰竭而導致死亡,勘認2人明顯具有過失責任且無疑義。

法官審酌,2人在犯後始終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就本案違反注意義務之過失程度、情節,以及遺棄屍體的動機、手段等。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與小萱均犯過失致死罪,分別處刑5月,可易科罰金。2人又犯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刑6月,可易科罰金

女嬰父應執行9月、女嬰母親應執行10月,均可易科罰金。也都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均可上訴。

2024/11/28 10:1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077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