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8歲潘姓男役男,今年入伍為陸軍二等兵,趁離營休假,逾假不歸,逃兵23天在外涉犯詐欺、毒品罪,遭台南憲兵隊持檢方核發拘票逮捕。(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台南18歲潘姓男役男,今年入伍為陸軍二等兵,趁離營休假,逾假不歸,還封鎖長官所有來電,逃兵23天才被拘捕到案,一審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認為,潘男逃兵期間,又涉犯詐欺、毒品案,認量刑太輕,提起上訴;法官認為,「違反職役職責罪」罪刑輕重應首重於離營時間長短,離營後涉其他犯罪,不得當量刑依據,將上訴駁回。
判決指出,18歲潘男今年5月13日入伍,役期1年,在陸軍一般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屬現役軍人,擔任陸軍步兵第203旅步兵第五營火力連二等兵,同年月5月25日12時許離營休假,卻在收假當天,逾假不歸。
潘男逃兵期間,將部隊長官手機來電一律封鎖,脫離部隊掌握,無故離去職役,棄役潛逃在外。直到6月17日下午2時許,台南憲兵隊持檢方核發拘票在屏東縣將人拘捕並移送偵辦。
此案,警詢、偵訊時及羈押審理時,潘男都坦承犯行,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將他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對此,台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潘男脫免職役逾假未歸,罔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於役期中逃兵,虛耗國家資源、影響部隊士氣、紀律、管理及軍方對於人員安全控管,甚至在離營期間從事詐騙工作,惡性非輕,認為量刑過輕,不足警惕,請求撤銷原審判決。
法官酌參,2015年起至前案判決,總計20年間相同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名紀錄,發現刑度都為3月,此外涉及離營涉犯詐欺及毒品案,案情不同,且「違反職役職責罪」罪刑輕重應首重於離營時間長短,離營後再涉犯其他犯行,應不得當成量刑依據,否則有違責任原則,因此將檢方上訴駁回,此案可上訴。
2024/11/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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