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金融白皮書提六大建議指引

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融白皮書提出六大建議指引。本報系資料照片

金融總會今天公布「113年金融建言白皮書」,為了建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融建言白皮書提出六大方向,作為推動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指引:

一、由政府各單位評估現有公共建設計畫中,是否具有目前缺乏投資資金,但案件本身具有較佳潛在投報率,且營運後具有穩定現金流專案,可以提供做為領頭、指標性合作投資案。

二、將資金引入國內公共建設、社會住宅或長照機構時,可依據不同案件社會福利或營利事業之目的差別,讓業者得依照不同屬性需求者,給予不同級別服務,增加民間業者參與投資、營運之誘因。

三、修訂現有法規,開放採用公司制或其他方式將資產證券化,有助於資產收益分配轉讓,讓私有型公建資產專案,由風險承受度高機構投資人持有一定期間後,待營運期且收益穩定時,轉供一般投資人參與投資。

四、開放證券商得發行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研議「證券商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或以函令方式開放證券商得以發行外幣相關金融商品,深化對高資產客戶服務。

五、高淨值(資產)法人客戶得指定保管機構: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3條,增訂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得指定保管機構,以提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

六、為滿足高資產客戶財產管理及財富傳承需求,應建置完整的家族信託及家族辦公室制度及規劃,就相關法制及稅務疑義之解決方式應盡快能予以明確,以利推動家族信託,並鼓勵銀行培訓具備規劃家族傳承及整體資產管理服務人才,協助企業傳承根留臺灣。

而此次白皮書提出的五大建言主題,金融總會指出,重點主要包括以下的面向:

一、強化金融韌性與防詐機制:

建請重新檢視本國保險業第二季財務報告採查核簽證與國際趨勢不同必要性,進而比照國內一般公開發行公司第二季財務報告採核閱方式;對機車應區分為「自用機車」及「營業用機車」二個車種,且機車租賃行為應比照小客車租賃進行納管並區分為「租賃機車」車種;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所適用之風險權數,宜可研議納入授信企業符合ESG之指標,以決定合適風險權數…等措施。

二、活絡金融發展與業務經營環境:

建議鬆綁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規定,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優化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運用功能,提升投資人使用效益;推出「美元指數期貨」商品;開放銀行向高資產客戶銷售投信事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與投信事業受託管理PE Fund等符合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不得超過99人之限制…等措施。

三、均衡金融科技創新與資安防護:

建議修訂「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增訂「金融科技執照」或賦予實驗申請人「監理改善(法規調適)請求權」做為實驗結束後之配套輔導措施;主管機關政策鼓勵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參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設置之「交割指示傳送平台」,提升基金交割指示資料傳輸自動化作業;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暨「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等相關規定,俾信用合作社得納為「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優惠適用對象…等措施。

四、結合金融市場力量推動社會參與永續發展:

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協調三大電信業者及手機製造廠商,提供「無障礙手機」予身心障礙者選購,以利身心障礙者更能無障礙使用電子支付業者(或金融業者)提供APP;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儲備退休資金,建請協助推動鼓勵企業及勞工辦理員工福利信託等三項措施;建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TISA);針對高碳排產業之減碳轉型,宜有明確之指引原則與減碳路徑,以作為金融業者之遵循依據…等措施。

五、調適金融監理法規與制度:

建請「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第9條第1項規定,以簡化投資人參與ETF IPO之作業;相關主管機關重新檢視「金融控股公司收入成本費用歸屬認定原則」或增修相關解釋函令;建議金融營業稅2%稅款回歸國庫後,建請由經濟部以此稅款之部份金額編列預算挹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同時替代現行金融機構每年捐助信保基金之款項,以強化金融機構競爭力;建請財政部不以調高我國最低稅負制之徵收率作為接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MT)之短期因應措施,同時考量GMT對於台灣企業之實質影響時程於115年直接導入符合國際規範之GMT(含QDMTT)稅制;調降期貨及選擇權交易稅率;繼續停徵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債券ETF)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自116年1月1日至125年12月31日止等措施。

2024/11/26 09:3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8485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