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指部採購38部雷達發電機組,卻遇上無良廠商拿中國製產品交貨。(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艦隊指揮部,2019年採購雷達發電機組,由新北市廣昱科技公司得標,業者卻將中國製產品運至新加坡,冒充成歐洲製產品交貨,一舉詐取8259萬餘元;新北地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賴姓負責人等3人2年6月到1年6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當初海軍艦指部招標採購4款雷達發電機,明定產品必須是歐、美、日等國家製造,而且零組件不得為中國製造或進口,其中3款雷達發電機,廣昱公司以低於底價8成的金額得標,38部發電機組總價9225萬餘元。
廣昱公司先向西班牙廠商購買12部150KW發電機組,剩下的10部150KW發電機組,以及10部400KW發電機組、6部800KW發電機組,賴男則私下向中國2間廠商進貨,並將產品運到新加坡,撕掉簡體字貼紙,再偽造出廠證明及保證書等文件,2019年底運回台灣,順利通過軍方通過驗收。
賴男等人辯稱,西班牙廠商無法如期供貨,改向亞太地區廠商購買,軍方亦未說明清楚,哪些零組件不得採用中國製,本案發電機組在台灣組裝引擎,理應算是國產,試圖規避責任。
海軍承辦人則證稱,本案發電機組為備用性質,倘若主電源斷電,基地雷達停擺,將無法監控台海周邊情形,因軍購性質敏感,防範中國廠商裝設後門程式,或提供劣質產品,加上兩岸電壓規格不同,才會在招標合約載明,包括機組引擎及變壓器等零組件,均不得使用中國製品。
法官認為,廣昱公司向西班牙廠商詢價時,提出的需求規格內容,與軍方招標文件相同,賴男等人亦向西班牙廠商強調,不得使用任何中國製產品;賴男等人面對軍方反覆查證時,亦表示產品絕對符合規定,足見賴男等人明確知悉軍方採購條件。
法官指出,賴男等3人起初供稱發電機組均從西班牙原裝進口,直到審理時才翻供,認定賴男等3人飾詞狡辯,而且賴男得標後立刻向中國廠商詢價,由於對方存貨不夠,才找西班牙廠商補足缺額,顯然從一開始就有詐欺意圖。
法官強調,賴男等3人以中國製產品交貨,無視兩岸同規格發電機,因引擎轉數不同、保護開關不一樣,有些零件無法共用等問題,造成軍方使用上之疑慮,而且西班牙廠商僅對原廠產品提供維修服務、造成海軍艦指部嚴重損失,遂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賴男2年6月徒刑、林男1年10月徒刑及何女1年6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825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4/11/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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