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前環保署官員性騷多女遭彈劾!監察院糾正環境部 痛批:過於消極

▲李健育多次在職場上性騷擾多名女子,日前已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也糾正環境部,批評其處置消極。(圖/翻攝自環保署官網)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因在職期間性騷擾下屬、女學員等多名女子,共涉犯8件性騷擾案,遭到監察院全票彈劾。監察院今(25)日批評,環境部(原環保署)在性騷案處理上過於消極被動、未通報專責單位,也未進一步查證等,遭監察院糾正。前環保署長張子敬當時遭指控包庇下屬,監察院則表示,張於台北辦公,李健育則駐地台中,相關案件未經通報難以察覺,難謂張有包庇情事。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指出,李健育利用在公務上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為性騷擾慣犯。於詢問時仍狡辯,毫無悔意,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其反覆針對女性同仁所為之不當碰觸隱私處等行為,實已構成性工法之權勢性騷擾,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於11月5日全票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另指出,前立委陳椒華於112年7月間舉行記者會揭露性騷擾慣犯李健育8件性騷擾案件,其中第4、7、8案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涉及性騷後處置過於消極被動,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及未積極處置等缺失。張子敬於詢問時亦坦承處理第8案有所疏失,監察院於11月20日通過對環境部糾正案。

監委表示,有關李健育行為涉刑事責任部分,將依監察法第15條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辦理。另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環保署遲至陳椒華對外揭露惡行後,始於112年7月26日將李健育改任非主管職務,未能依法及早處置,防止其利用總隊長之職權身分為性騷擾,實屬怠責,故糾正環境部之違失,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

監委說明,陳椒華舉行記者會除揭露李健育為「環保署之狼」,另並指控張子敬疑似包庇。經查其舉發之8起案件,環保署稱僅接獲4案(第1、4、7、8案)相關資料,其餘案件政風室於112年7月27日函請該署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檢視104年至111年間曾否接獲相關陳情、檢舉或申訴資料,惟各單位回覆資料仍無第2、3、5、6案相關案件,故該4案政風室迄未蒐獲相關資料,另第1、4、7、8案亦難認定張有刻意包庇李之情事。

監委續指,第1案因無單位接獲申訴,亦無書面資料,無法依相關程序處理,自當無知情包庇之情事。第4案部分,環訓所於109年11月間接獲通知,有訓練班學員反映李健育在課堂上性騷擾。當時多位主管對該案進行共同研商,以本案屬於某基金會事後報備性質,當事人亦表示不再申訴追究,且該所非性騷擾申訴受理機關,共同意見傾向不再向上陳報或通報環保署,經時任所長決行後將該案存查,確實未通報原環保署處置,張子敬自始至終並未知情。

監委也指出,第7案部分,環保署首長信箱於112年6月16日收到來信,已檢舉「李健育在109年12月14日高雄的會議晚宴結束後,熊抱一位不勝酒力的女性主管」等。人事室竟制式回覆「本署對於性別平等案件已訂有相關處理規定,……感謝您來信指教」,未進一步查證內容,更遑論對李健育為處置。直至陳椒華舉行記者會後,由政風室介入調查。疑遭性騷擾之女主管,仍在公務體系而不便受訪及舉發,致無法依相關程序處理,張子敬自始至終並未知情。

監委也表示,第8案部分,環保署於110年7月間收到某公司送達之性騷擾決議書,建議對李健育適當行政處置以達訓誡之效,即可知李曾對委辦公司女員工性騷擾。人事室審酌後擬處原則尊重該公司所為決定,張子敬批示「如擬」後未另作其他裁示,未對李健育有任何之處置。

調查報告指出,張子敬於詢問坦承「我沒有找李健育來問過這些事」、「某公司建議依相關職權進行適當之行政處置,以達訓誡之效,人事室簽的跟對方公司建議不符,我在批示過程沒發現,這缺失部分,我承認」。張確有處理疏失,然經衡酌李健育非他直接任命,且張子敬工作地點在台北,李健育駐地台中,若未經首長信箱知悉或接獲通報,實難以瞭解其與女性同仁互動情形,故難謂張子敬刻意知情、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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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2:5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9329&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