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霸凌風暴後 勞部研議修職安法 課予雇主預防、設申訴管道等責任

勞動部爆發職場霸凌事件,震憾社會。為落實職場霸凌零容忍,勞動部已規畫近期將邀請學者專家,研議再次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雇主就勞工執行勤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作為,明訂在職安法。換言之,將課予雇主預防及處理職場霸凌更明確且具體責任。若違規,罰則隨著修法將提高至3萬至75萬元。

勞動部長何佩珊負起政治責任下台,將由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將於24日接任。行政院長卓榮泰已交付洪申翰三項任務:穩定勞動部內人員工作情緒;健全友善、合理職場,讓所有勞工能在安全環境效力;提出完整勞工政策。外界預期,洪申翰上台後將全面檢討職場霸凌相關法制。

我國「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亦規定,雇主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避免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並且明訂100人以上企業應訂定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違者在限期仍未改善,可罰3至15萬元。

勞動部2014年9月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就職場霸凌、及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之預防、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程序,供雇主參考遵循。

據了解,勞動部擬將現行指引中雇主之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納入「職安法」,包括:雇主就職場不法侵害應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公正調查、以及人力調整等作為。官員解釋,若將指引提升法律位階,只要勞檢違規,即可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

同時將提高罰則。勞動部近期為提高營建工程職業安全,已預告修改「職安法」提高相關罰則,針對第6條第2款罰則已由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

勞動部這波針對職場霸凌修正「職安法」,預計全案送下會期立院審查。官員表示,未來也會加強勞檢及宣導。針對職場不法危害,目前職安署優先勞檢特定服務業,例如醫院常有醫護人員遭家屬暴力對待、超商大夜班員工遭毆打等,未來在執行一般勞檢時,也會一併檢查雇主是否針對職場霸凌採取預防作為。

2024/11/24 18:3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38164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