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人夫與女合夥人交往3年,兩人還發生多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與合作夥伴小萱(化名)發生外遇,時間長達3年之久,兩人還互傳「那想跟我去鴛鴦浴嗎」、「我不愛妳還會昨天照顧妳一個晚上」等訊息,阿豪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小萱應訊時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檢視對話紀錄後,認定她與阿豪確實交往過,判她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從2019年6月開始,小萱就經常半夜打電話、傳訊息給丈夫,但她在2022年7月間才發現兩人曖昧訊息,自己一氣之下與丈夫攤牌,丈夫才坦承曾與小萱發生過多次性行為,而且兩人交往已有3年之久,此事導致她的家庭失和,他決定對小萱提告求償70萬元。
小萱辯稱,她與阿豪是投資夥伴關係,全因不想與阿豪產生摩擦,或讓對方做出激烈反彈行為,她才會順著對方回應訊息,兩人並未發生外遇;阿豪則證稱,2019年間,他在聚會上認識小萱,當時兩人並未交往,直到他與小萱合作一段時間後,才萌生想要追求對方的念頭。
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後發現,阿豪與小萱曾互傳「妳想跟我出門嗎」、「當然想啊」、「不然我在公司等誰啊」、「那想跟我去鴛鴦浴嗎」、「我不愛妳,還會昨天照顧妳一個晚上」、「妳已經不愛我兩個禮拜多了」等訊息,足見兩人是以相愛模式交往,還相約一起洗鴛鴦浴,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除此之外,小萱與阿豪談論分手時,阿豪曾提及「起碼給我一個跟妳在一起3年的尊重」、「我全心全意的愛妳3年」等字句,小玲則回:「你知道我做這個決定也很痛苦」、「不要這樣逼我」,還約阿豪當面談論此事。
法官認為,從對話紀錄顯示,小萱面對阿豪邀約,均有給予回覆,難認這段感情全是阿豪一廂情願,因此不採信小萱說法,但對話紀錄僅能確認他們相約洗鴛鴦浴,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過性行為,因此判小萱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4/11/22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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