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虛擬資產業登記制月底前上路 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金管會修正法規,虛擬資產業將自現有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改採登記制,預計11月底前上路。現行26家完成法遵聲明的業者,最晚明年3月31日前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並於明年9月30日前正式完成登記、拿到許可。

配合7月底洗錢防制法修正,金管會日前預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條文修正草案,隨著預告期滿,將在11月底前正式發布。

現行業者若要從事虛擬資產業務,須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若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即從事業務,金管會可處行政罰。

此次修法後,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將退場,全面改為登記制,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即從事業務,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金管會特別訂定過渡條款,最晚須在明年3月31日前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並於明年9月30日前正式完成登記、拿到許可。

至於目前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但有意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待月底前法規上路後,即可向金管會辦理登記,在正式完成登記後,才可從事虛擬資產業務。

此次修法,金管會同步訂定虛擬資產業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消極資格條件,包括有一定犯罪紀錄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一定年限者,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都不得擔任虛擬資產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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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0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7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