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帶槍、電擊棒前女友逼復合!恐怖男師險釀校園喋血案…她因「卡彈」逃死

▲高雄30歲黃姓男子國中代理教師,為了逼前女友復合,在校園持槍襲擊女方,遭收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30歲黃姓男子,曾在小港區某國中代理教師,跟同校另名女老師交往後分手;為求復合,趁放學時,在校園內拿槍、電擊棒襲擊對方,還試圖開槍,因「卡彈」才倖免;此案,黃男遭羈押至今,起訴後移審,法院人裁定收押;日前羈押期將屆,他盼具保停押。法官認有再犯、規避審判可能,裁定今天(21日)起,延長羈押2月。

回顧本案,黃男原為小港區某國中代理教師,跟同為30歲的同校劉姓代理老師,曾短暫交往3個月;劉女提分手,引起黃男不滿,竟在6月25日趁放學時,在校園地下室埋伏女方,用槍、電擊棒襲擊對方,還是持槍射擊對方,因「卡彈」才倖免;所幸,當下還被同事及時發現制止,才沒釀成大禍。

黃男犯後,遭到羈押;此案偵結後,檢方將他依槍砲、恐嚇、殺人未遂等罪起訴,移審地院仍裁定收押。

黃男9月羈押處分聲請理由,他將房屋、車輛出售,還立有遺書,已萌生輕生念頭,上網購買槍、彈是準備輕生之用,並非用於殺人;強調自己用情太深,無法承受分手痛苦,才選擇那麼做,且深感悔悟。

近日羈押期將屆,再開羈押庭;黃男這次表示,把槍枝學務處沙發下方,但犯後主動交出沒有湮滅罪證,沒有殺人動機,且持槍時保險關上,若有殺人意圖,有充分時間、空間;還說,過去跟騷行為是輕罪,盼結束羈押,聲請具保停押。

然而,法官認為過去黃男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2022年9月至10月間,不斷接近並質問還撥打484通電話要求復合,此案獲緩起訴;但卻又遇到感情問題,不理性面對,又再犯本案。

法官審酌黃男犯罪手法、及對受害人、社會秩序危害,有再犯、規避審判可能,裁定今天(21日)起,延長羈押2月。

2024/11/21 14:4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751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