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他將紐西蘭房產贈與兒子 少了這個動作被連補帶罰128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人贈與海外不動產,也要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價值新台幣1100萬元的紐西蘭房產給居住在當地的兒子,卻未申報贈與稅,遭補稅及罰鍰約128萬元。

台北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稅的課徵對象及範圍,以贈與人是否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而有所不同,若贈與人為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國民,其贈與財產的所在地,無論在境內或境外,均應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為經常居住在境外的國民,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時,才要課徵贈與稅。因此,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給居住在境外的子女,當年度贈與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申報贈與稅。

舉例說明,甲君為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民,2023年初贈與紐西蘭房地給居住在該地的兒子乙君,因為誤以為贈與境外財產予他人,非屬贈與稅的課徵範圍,而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不過,國稅局接獲情資通報查到甲君贈與事實,核定贈與財產價值新台幣1100萬元,補徵贈與稅85.6萬元,並處以0.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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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41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6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