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男搭乘高鐵時狂摸鄰座少女大腿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廖姓男子,今年2月間搭乘高鐵時,竟撫摸鄰座短褲少女的大腿,對方刻意移動身體,廖男仍用力壓住她的大腿,持續撫摸4分鐘之久,後來少女準備下車,廖男還伸手撫摸其臀部;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廖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2月15日傍晚6時30分,廖男搭乘第842車次高鐵北上,並坐在第10節車廂,被害少女坐在他的右側靠窗位置,兩人並不認識;當時列車通過板橋站,繼續往台北站行駛,廖男見對方穿著短褲,隨即伸手撫摸少女左大腿。
少女不敢出言制止,只好不停挪動身體,廖男卻用力強壓她的大腿,並持續來回撫摸大腿內側,時間長達4分鐘之久;後來列車抵達台北站,少女起身準備下車,廖男隨即尾隨在後,並伸手觸摸對方臀部,少女下車後向站務人員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檢方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嫌起訴廖男。
法官認為,廖男伸手來回撫摸少女大腿、臀部,過程中還強壓少女大腿,明顯侵害其性自主權,依照廖男猥褻時間長短、觸碰部位及程度,足認少女身心受創嚴重,考量廖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嘗試與對方和解,但少女毫無調解意願,遂依強制猥褻罪判廖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4/11/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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