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5年前向週刊爆料指控藝人徐乃麟「A股東的8千萬」,又受訪指稱徐乃麟未履行和解書條件。乃哥怒控蔡男追究刑事、民事責任,法院刑事已依文字誹謗罪將蔡男判刑4月定讞;民事部分,徐乃麟求償1000萬元,北院一審判蔡男應賠償徐30萬元,另一曹女免賠;但高等法院二審今逆轉改判乃哥敗訴,蔡男和曹女都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名蔡志龍的蔡曜丞,因內湖房地買賣契約,與徐乃麟發生金錢糾紛,2019年5月他向週刊記者爆料指徐「假賣屋真詐財」、「A股東8千萬」,指摘徐乃麟「以房屋貸款為由,取得蔡曜丞之存摺、證件後,未經蔡同意,逕對本案房地設定抵押權,又挪用本案房地借款」。
同年7月蔡又在士林地院大門受訪說:「徐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你是名人,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以大局為重,我就簽和解書給徐,徐才不起訴的」,並指責徐於和解後未履行和解書內容。
徐乃麟認為蔡男所言不實,嚴重貶損他的名譽,「太可惡了」,怒控蔡男誹謗,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元,乃哥幾乎每次開庭都親自到庭,和蔡男正面對決。
刑事方面,高院二審今年8月維持一審原判,依散布文字誹謗、誹謗等2罪,判蔡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北院一審去年11月判蔡男應賠償徐乃麟30萬元,曹女免賠,兩造都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定蔡男的言論只是表達他未取得北市內湖房地二胎房貸的貸得款項,但該房地竟遭設定預告登記,而使他無法處分該房地的事實。
至於蔡男指責徐未履行和解內容,合議庭認為這是蔡男就其聽到徐曾經的口頭承諾後的主觀認知,並無虛構不實之處,其說詞也沒有人身攻擊或謾罵,因此未侵害徐乃麟的名譽權,因此逆轉改判駁回徐的訴求,蔡男與曹女都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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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2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6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