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警員「少寫一個0」污走17000元贓款!上訴力保工作慘遭法官打臉

▲林姓警員私自拿走贓款,但為了保住工作他上訴力求從「貪污」改判「竊盜」,最後仍遭駁回定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屏東縣東港分局偵查隊林姓警員負責承辦贓款繳庫等業務,沒想到卻在2022年4間一次職業賭場查緝案後,私自將當中一筆19000元的贓款少寫一個0變成1900元,緊接著私吞1萬多元贓款,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貪瀆罪判處緩刑,但林員不服上訴,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這下恐讓他工作也難以維繫。

判決指出,屏東縣警局督察科2022年4月間查獲東港一間職業賭場,現場逮捕49名賭客並查扣贓款115萬元,後續交東港分局善後,當時由鑑識小隊林姓警員兼任證物室管理,後來該案在偵辦時,林男供稱在寫扣押清單時,將其中一筆「19000元」誤看成「1900元」,因此自行拿走1萬7100元未繳回,後續林員依法送辦,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案經一、二審後,法官審酌林員認罪並將贓款繳回,因此均判處1年4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但期間除交付保護管束外,還要向國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由於判決定讞恐怕工作不保,因此他仍上訴尋求解套,並主張賭資進入贓物庫後已非他能支配,經檢方同意後入庫列管,自己則趁在場書記官不注意行竊贓款,這部分僅能算刑法上的故意竊盜,但最高法院仍認原審無違誤,將他訴願駁回定讞,工作恐怕不保。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4/11/20 13:0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684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