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環境部SRF遭批對不肖業者太佛心 環團:籲訂「郭再欽條款」

環境部召開SRF草案研商會,中部多個環團在會場外呼籲重新檢視。圖/環團提供

環境部預告SRF管理辦法草案,今明兩天在北中南召開草案研商會,環團主張,應有「郭再欽」條款 防不肖利用廠更名及換人頭;對違法使用燃料造成汙染規定「太過佛心」,讓地方或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可怠惰包庇。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草案中第4條、第18條和第19條關於SRF再利用者有汙染之虞、違反規定及未改善的話,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其再利用等,規定太過佛心,條文「得」字均該改成「應」字,避免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怠惰包庇不作為。

環團主張應有「郭再欽條款」,防不肖人士利用廠更名及換人頭。許心欣指出,草案第20條「遭撤銷或廢止廢清書之再利用者及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或從事再利用相關作業」的規定,並無法杜絕業者更名或新設公司換人頭經營之弊端。

她指出,知名的學甲爐碴案,主嫌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假再利用真掩埋爐碴,出事後同一地址再設立德鑫公司,換人頭當負責人,仍繼續從事爐碴的再利用工作。條文形同虛設、自欺欺人。

環團指出,SRF燃料本身就不是均質狀態,每批品質組成有差異,應規定每月逐批採樣,應在混樣前先以XRF初篩重金屬含量,判斷均質化情況,避免有樣品重金屬含量較高卻在混樣過程遭稀釋降低,造成沒超標,每批SRF都合格沒問題,卻燒出汙染有害健康。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彰化溪州焚化爐每日燒900噸垃圾,有20幾MW發電,只要是焚化爐就需要環評,而專燒事業廢棄物製成SRF的電廠,卻因規模都在50MW以下,卻通通免環評,非常不合理。

吳韋達認為,SRF轉廢為能的用途應限於取代部分燃煤發電或燃煤汽電共生,以降低空空及碳排,不該發展專燒SRF的事廢燃料焚化爐及電廠,規避環評且大開後門。

揭露SRF製造廠空汙的大里居民鄒明諺表示,SRF製造廠及使用廠的作業區,常會產生粉塵瀰漫或是塑膠加熱異味,有害周遭居民、員工健康。環境部的SRF體檢報告中,雖提到 「SRF製造廠輔導發現樣態及改善建議」須改進,但草案卻隻字未提,呼籲環境部應規定業者增設粉塵及異味的收集處理設備,做好空汙防制管理。

2024/11/20 10:3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7193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