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香港47人案由反送中運動觸發

香港47人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經審訊後罪成、31人認罪,包括戴耀廷、黃之鋒等。案件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45人分別被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圖為黃之鋒資料圖片。圖/中通社

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今天全部被判入獄;此案源起於「反送中」運動,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同類及牽連最廣的官司,儘管其審訊暫告一段落,但所衍生的政治漣漪如何延伸下去卻是未知數。

2019年4月,港府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希望與沒有簽定引渡安排的台灣、澳門和中國大陸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此舉令港人擔心日後有可能被遣送到司法體制較為落後的中國大陸,結果點燃一場大規模「反送中」運動。

香港不斷出現反對修例集會和示威,同年6月抗爭運動變得更加激烈,一發不可收拾,而示威者除了要求政府收回草案外,同時要求政府不起訴所有被捕示威者、撤回對示威衝突的暴動定性、獨立調查警察有否濫權,以及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成為「反送中」的「五大訴求」。

由於政府拒答應要求,示威者不斷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有大量年輕人被捕。

2020年初,雖然「反送中」的規模有所下降,但泛民部分菁英並未放棄趁著這場運動為港人爭取更多民主。其後泛民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主張下,發起「35+初選」計畫,目的是共同籌畫選出參加同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的泛民代表,以免彼此競爭而減少席位。

同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

2020年4月,戴耀廷也曾在報章發表文章,解釋「35+初選」的目的和步驟;文章題為「真攬炒(同歸於盡)十步,這是香港宿命」,推演「35+初選」10個可能出現的步驟。

這些步驟包括泛民代表奪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後;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因泛民擁有過半數議席),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立法會先後兩次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以致行政長官(特首)依照基本法規定辭職,港府停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北京中央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在泛民提出「35+初選」計畫後,北京中央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前主任駱惠寧已曾形容這是要「奪取管治權」。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它規管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

2021年初,警方就「35+初選」拘捕了53名泛民人士,最終47人被起訴,45人被判罪成,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計有胡志偉、林卓廷、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准保釋外出。

這起案件自2023年2月起進入審理程序,31名被告認罪,16名被告否認控罪,當中14名被告其後被判罪成,另兩人無罪。

在「35+初選」舉行時,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香港中聯辦曾發表聲明,譴責戴耀廷等人和民主動力組織「初選」,目的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也曾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要阻撓政府所有政策,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從法律層面看,隨著戴耀廷等人被判刑,此案的審訊已告一段落,只是未知各被告或政府會否就刑期提出上訴。不過,從政治層面看,此案所衍生的政治漣漪恐怕沒那麼快結束。

對於港府依國安法逮捕及起訴大批泛民人士,美國等西方國家早已有所批評,認為這是打壓民主及危害「一國兩制」,如今各人被判刑,各國如何作出反應,會否對香港「打壓民主人士」實施報復性措施,實是未知數。

2024/11/19 17: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837056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