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台灣人壽爆發理賠詐保事件。金管會表示,台壽10月28日向保險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初步了解是理賠作業控管疏失,台壽尚在進一步調查中;如有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等情事,最高可開罰1200萬元。
台灣人壽11月16日晚間發布聲明,坦承有理賠人員利用人頭戶假造申請理賠案件,進行理賠詐保,初估總理賠金額約239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指出,如果依照台壽的調查報告,有違反保險法的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可開罰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同時,也會督促台壽落實改善。
陳清源表示,此案台壽內部還在調查當中,目前只能就台壽10月28日向保險局通報的重大偶發事件,以及11月16日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做說明。當中指出台壽是在定期專案稽核報告時發現異常,初步了解是在理賠作業上的控管有疏失。
根據「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的規定,重大偶發事件在確認後30分鐘內,要向保險局通報;發生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要提出包括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的完整報告。
陳清源說,要等台壽的完整報告出爐,才有辦法釐清是哪個作業環節出問題、沒有符合內部作業規定,也才有辦法做處置;目前完整報告還沒過來,保險局無法對案情做說明。台壽則向保險局表示,還需要時間去作調查,保險局已回覆請他們盡快。
對於台壽10月17日發現此事,28日才進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疑似違反規定;陳清源表示,包括台壽申報的時間點,以及內部理賠作業程序有沒有瑕疵,等完整報告送過來後,會一併進行檢視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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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3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6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