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19日被水原市地方檢察官以挪用公款罪再次起訴。歐新社
南韓檢方19日以涉嫌在任期內挪用公款罪為由,起訴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
韓聯社報導,水原市地方檢察官指出,李在明涉嫌在2018至2021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濫用公務信用卡購買膳食和祭祖用品,共挪用超過1億韓元(約新台幣233萬元);又透過知事辦公室偽造記錄,謊稱使用政府車輛出席官方活動,但實際是他妻子用作私人用途。
此外,水原地方檢察廳當天也對李在明及京畿道前知事祕書室長、京畿道政府某公務員提出不拘留起訴,指控他們涉嫌業務瀆職。
李在明目前共背負5起刑事案件,上周首爾法院就他2022年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判關1年,緩刑2年。李在明表明會上訴。
南韓選舉法規定,被宣告緩刑者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年內無被選舉權,代表李在明無法參加下屆總統選舉。
2024/11/19 14:4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837012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