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朱漢崙(圖右)、陳儷方、張議晨、陳宏睿、葉冠妤、蔣永佑以「租賃融資公司放款亂象 年輕小白想存一桶金 結果存一桶債」為題,在平面及網路(文字)類專題報導獎獲得佳作。記者邱德祥/攝影
113年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昨天舉行頒獎典禮,聯合報系在148個報名參賽作品中,有4個作品榮獲佳作。
獲獎作品包括:聯合報由記者朱漢崙、陳儷方、張議晨、陳宏睿、葉冠妤、蔣永佑報導的「租賃融資公司放款亂象 年輕小白想存一桶金 結果存一桶債」。
記者沈能元、陳惠惠報導的「退休族的隱形歧視– 自主投保權被剝奪」。
記者李樹人、陳雨鑫、魏忻忻、沈能元、林琮恩、李青縈、賴昀岫報導的「自費醫療– 不可承受的重 台灣因病而窮再現 」,和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報導的「台灣影子銀行危機 」。
為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持續支持「113年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今年由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擔任主辦單位,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具第三方公正單位性質的評選委員會進行本次選拔,期藉由本活動鼓勵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的媒體從業人員、學生與社會大眾,同時提升消費者權益新聞報導與節目的品質,進而促進民眾正確消費意識與行為,本報系上述4作品此次獲獎。
在「租賃融資公司放款亂象 年輕小白想存一桶金 結果存一桶債」報導中,主要關注年輕財經小白在離開校園進入社會之前,遭不法的租賃融資公司誘騙去借錢,存錢不成反而變成存債,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更糟糕的是,政府缺乏有效制裁這些不法公司的法規及方式,再不解決,台灣社會將有更多無辜受害的消費者。
聯合報在系列報導中,強力呼籲金管會、經濟部負起責任,政府要更積極訂定融資公司專法來補破網,並且點出被外界忽視未察覺的法規破口。
例如,公司法第15條只對資融公司的企業放款,僅以淨值40%為上限來規範,例如放款給民眾之後若還不出錢來,公司有壞帳損失也不用負責,導致不法公司變本加厲放貸給還不出錢的民眾。另外就司法監理來看,現行已發生許多地院審查時發現誘騙消費者消費、放高利貸這些不法事實,但竟然無法可罰。
另外,本作品也指出消保法對消費者的保障不足,特別是只保障「真買賣」,不慎「假買賣」的民眾則求償無門,經本報報導後,即有立委發起修法。
2024/11/18 21:5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6859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