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鬣蜥氾濫,台南市政府農業局今天證實,因經費用罄,南市今年獵捕綠鬣蜥契約終止,且已行文委外簽約廠商,未經許可不得獵捕,擅自捕捉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分。
台灣基進台南市議員李宗霖今天揭露近日網傳農業局公文提及因預算用罄契約已終止,相關人員未經農業局許可,禁止捕捉綠鬣蜥,擅自捕捉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分。市府作為引起網友譁然。
李宗霖表示,農業局編列綠鬣蜥相關預算不足,不能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嗎?何況農業局行文禁止有證照獵人不能捕捉,「難道局長要自己抓嗎」。綠鬣蜥可能在空窗期大量繁殖擴散,造成更大生態浩劫與農業災損,農業局為何未納入考量。
李宗霖要求農業局提出綠鬣蜥防治配套措施,不是以一紙公文禁止獵人捕捉,甚至處罰專業執行人員,市府也應儘速檢討政策和預算支應遏止綠鬣蜥擴散。
農業局也向中央社記者證實,11月上旬行文獵捕綠鬣蜥簽約廠商,終止契約及禁捕綠鬣蜥,主因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年補助獵捕綠鬣蜥經費220萬元已用罄。10月8日委外移除契約到期後,立即動用第二預備金再度辦理綠鬣蜥移除發包事宜。
農業局表示,今年截至9月17日委外簽約廠商已獵捕1萬705頭綠鬣蜥,由於經費用磬,擔心「努力趕不上繁殖力」,為使持續獵捕不中斷,簽辦動用第二預備金新台幣100萬元,昨天招標卻流標,將擇期再開標。
至於綠鬣蜥公文引發議論,農業局澄清,綠鬣蜥是農業部109年公告「須移除外來物種」,南市府遵循中央規範移除控制,發文目的是提醒「但捕抓移除仍須遵循相關規範以免觸法」。
依農業局解釋,林保署110年頒布「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移除指引」規定,凡進行綠鬣蜥移除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通過後,報名加入地方政府移除團隊,始得執行移除作業。另外,綠鬣蜥屬野生動物,依現行法令規範,即使經過訓練專業人士,仍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2024/11/15 17:1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836290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