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承鴻/台北報導〕台北市今年1到10月汽機車一般市區道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舉發14萬1370件,罰鍰金額1億7197萬元,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則舉發2萬6073件,罰鍰金額7904萬元,是民眾檢舉熱門項目之一。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醒,跨越虛線、車道線、自主線車道行駛到出口匝道等,均應先打方向燈,「全程顯示方向燈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
裁決所說,最近常接到民眾申訴,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跨越穿越虛線或自開放路肩行駛到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自認直行並無跨越車道線等變換車道行為,因此不需使用方向燈,要求免罰。
裁決所提醒,車輛跨越穿越虛線、車道線、自主線車道行駛到開放路肩,或自開放路肩行駛至主線車道或出口匝道時,均屬變換車道行為,均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燈光,並應全程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藉以告示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減少事故發生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裁決所提醒所有用路人,車輛轉彎及變換車道,特別是在進出匝道時,都要打方向燈,讓其他用路人知道行車動向,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遵守法規同時守護自己的荷包。
2024/11/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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