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聯醫前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左,紅圈者)判刑4月確定。(圖/資料照)
陳識中(已改名陳世瑀)之前所涉6案(5起標案收賄及洗錢犯行)定讞後,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4月間裁定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陳識中於民國106年間為某診所的負責醫師,涉以創造就醫需求、重複施作或是健檢項目中涵蓋健保項目等方式,利用電腦製作病患不實申報項目及點數等電磁紀錄。
判決指出,所涉診所為獨資經營,相關行政事務均由陳識中負責,陳男透過電腦連線申報方式,於次月20日前提交至健保署方式,傳輸不實內容至健保署申領相關醫療費用,導致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依健保點數欄給付醫療費用,已損害於健保署對於醫療給付費用審查核發作業的正確性及就醫大眾權益。
一審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陳識中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24/11/14 15:1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395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