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法官審親權案 暖心提醒父母「光是有愛是不夠的」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法官王昌國審理一件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官司,提醒這對已離婚的父母「光是有愛是不夠的」,父母須落實友善合作,才能促進孩子的最佳利益,並珍惜子女對父母的信賴,並持續給予關懷,使子女所受衝擊降到最低,進而感受到父母的呵護與關愛。

王昌國透過裁定指出,經親自詢問2名小孩可知,小孩目前與父親同住、與母親相處的時間太少,小孩在母親身邊不會感到不安全,母親也會教導功課,而爸媽都不會施暴、吼叫或情緒勒索,「我們都很喜歡爸爸媽媽」。

王昌國因而裁定小孩的親權由父母共同負擔,並由父親擔任主要照顧者,另除了小孩的出養、訂婚、移民、改姓、改名、出國留學、重大醫療(指住院超過3日以上或須住院的手術)、就學(限國民義務教育)由父母共同決定外,餘由父親單獨決定。全案可抗告。

裁定末另特別提及,依父母目前溝通模式,兩人仍糾結於過往婚姻相處時的歧異、衝突,造成兩人固然都愛著小孩,但是否能以適合小孩的氣質、個性,去愛與管教,以及如何持續溝通,仍屬艱難的挑戰。

王昌國因此對父母強調「光是有愛是不夠的」,訴訟只是一時,社工、律師、法官都不可能長期陪在孩子身邊,也無法時時回應父母的需求,父母落實友善合作,才能促進孩子的最佳利益。

王昌國進一步指出,父母應該做的是深入理解並傾聽孩子的心聲,也要反思並做出改變,而不是為了擔憂孩子的意願走向,形成討好的錯愛,如此一來,夫妻才能夠逐步化解僵局,小孩自然也會展露更多真實的笑容、想法。

王昌國最後提醒,本件爭執如落幕,並非宣示父母任何一方有人成功或失敗,更不代表某一方在教養子女上得以鬆懈,並請父母珍惜小孩對他們的信賴,而不是見獵欣喜,認為抓到對方痛處就加以打擊。

2024/11/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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