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旅館、光電環評下放地方惹議 彭啓明致歉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日前擬修環評法施行細則,將旅館、文教設施環評案全改由地方審查,並將30公頃以下的光電環評也交由地方進行,引發爭議後已宣布暫緩,環境部長彭啓明今(14日)針對環評修法爭議致歉;旅館及文教設施環評案凡位於國家公園等環境衝擊較大區域,會維持現行規定仍由中央審查,而此次修正才新增的光電環評則全交由中央審查。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年3月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於6月底前提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並於今年底發布施行。衛環委員會今天邀環境部長彭啓明業務報告並備質詢,立委林淑芬、黃秀芳、涂權吉等人今日質詢關心環境部上月底預告環評法施行細則部分規定,擬將太陽光電、旅館等開發案的環評歸給地方政府審查,引發的相關爭議。

立委林淑芬批評,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在媒體披露後就立刻收回,環境部對外解釋是因應立法院臨時提案要求才提出修正,明明立法院要求的是修正從嚴,結果環境部反而放寬並下放更多權限給地方,此說法「是陷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委員於不義,行環評放寬之實」。

林淑芬進一步指,多縣市都明確表達反對環評權限下放,環境部卻一意孤行推動。新北市環保局建議應以案件的環境衝擊大小分工;苗栗縣、宜蘭縣環保局也指地方人力不足,應減少地方負荷;台南市環保局則提到,很少有30公頃以上的光電開發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彭啓明表示,他對過程處理思慮不周致歉,太陽光電、旅館及文教設施環評案會收回全由中央處理,並保證未來不會發生相關的亂象,環評審查及監督一定會嚴格處理,未來也會實施環評總體檢。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補充,旅館及文教設施開發案會維持現行規定,只要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重要濕地等對環境衝擊較大的區域仍由中央審查,地方政府則是審查非位於環境敏感區的環評案。

至於光電環評,徐淑芷說明,過去只規定位於重要濕地才需環評,6月底提出的修正草案將環評範圍擴大至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的光電案場也需環評,原規劃15公頃至30公頃交由地方審查、30公頃以上歸中央審查,但參考各界意見,未來面積15公頃以上的光電環評將全由環境部負責審查。

2024/11/14 15:1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6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