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問題困擾許多家庭。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婆婆給媳婦500萬要媳婦拋棄老公(婆婆兒子)的遺產繼承權,沒想到被媳婦「反將一軍」!
有一個很驚人的遺產繼承案件:公公因病過世,留下億萬遺產,而婆婆則要求他們的兩個兒子拋棄繼承,讓婆婆自己能夠單獨繼承公公的全部遺產。
兩個兒子中給外人的婆婆,也強勢要求媳婦(大兒子的老婆)拋棄對大兒子的繼承權,並給媳婦500萬元要求搬家,給媳婦3天考慮。
媳婦原本想要爭取自己的權利,此時竟然,大兒子已婚無子、小兒子則未婚,但是意外來得卻比計畫快,公公過世沒多久,大兒子就發生車禍離開了人世。
在小兒子辦妥拋棄繼承後,不希望財產流給外人的婆婆,也強勢要求媳婦(大兒子的老婆)拋棄對大兒子的繼承權,並給媳婦500萬元要求搬家,給媳婦3天考慮。
於是媳婦跟婆婆說她同意辦理拋棄繼承,並具狀向法院呈報,拿了婆婆500萬就搬家離開了。
媳婦等到孩子生下來,辦理戶籍妥當後,就主張丈夫遺產應該「全部」由這剛出生的遺腹子繼承,因為這個孩子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婆婆是第二順位繼承人。
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的狀況下,婆婆是第二順位繼承人並不能繼承遺產,有了孩子的媳婦,因此在遺產繼承上完全卡位成功。
媳婦是怎麼「反敗為勝」的呢?這個故事從法律上來看:
原本依照法律的規定,公公所遺留的億萬遺產(不計算婆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遺產稅的情況下),由婆婆、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均繼承,每人各繼承1/3遺產的權利。
但故事中的小兒子已拋棄繼承,所以公公的遺產會由婆婆及大兒子繼承,每人得到1/2。
婆婆不知道媳婦懷孕,以為大兒子過世後,繼承人是婆婆自己以及媳婦兩個人,其中,大兒子繼承公公1/2遺產的部分,將由媳婦繼承公公1/4的遺產(換句話說,婆婆只拿到公公3/4的遺產),婆婆以為媳婦拋棄繼承後,婆婆自己可以保有公公全部的遺產。
沒想到媳婦懷有身孕,只要小孩順利出生,大兒子的繼承人就產生重大轉變,由媳婦與遺腹子繼承大兒子全部的遺產。
由於媳婦已經拋棄繼承,所以大兒子的全部遺產就由這個遺腹子繼承,公公1/2的遺產將由遺腹子繼承,並不是由婆婆繼承。
公公與大兒子過世,婆婆給了500萬要媳婦拋棄繼承與離開,固然有她感情層面的堅持,也等同把媳婦趕離這個家,相信媳婦也會感覺受到壓迫,這樣疏離的關係,恐怕媳婦也不願讓婆婆與孫子見面。
但從另外層面來說,婆婆並不知道有孫子的存在,況且婆婆未來的遺產,孫子(遺腹子)也有權繼承,過去的誤會,媳婦與孫子(遺腹子)並沒有虧損,反而還額外拿到500萬元的現金。算不算是另一種「因禍得福」?
人算不如天算,凡事順其自然,不強求反而能維繫全家人得來不易的情感。
如果每個人能夠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告知家人們自己的心意,按著大家的需要做好妥當的分配,也許可以少了算計,多了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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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1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5917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