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湯姓男子因債務糾紛,涉嫌夥同田姓友人,到債務人蘇男的胞姐住處噴漆,並散發印有他身分證影本資料的紙張,被橋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恐嚇等罪,判處2人各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2年6月25日中午,被告湯男因蘇男欠錢不還,夥同田姓友人,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轎車(涉偽造文書部分另案偵辦),抵達蘇男胞姐位於仁武區住處,因她拒絕透過胞弟去處,湯男因而心生不滿。
湯等人隨後涉嫌對蘇女恫稱:「你都不理我,好啊,我們走著瞧」等語,並持由田男製作、攪拌摻有臭雞蛋的朱紅色油漆,朝她住處潑灑,及將印有蘇男身分證影本資料的A4紙2、30張,散落在住處外。
蘇女因安全受到威脅報警,仁武分局辦案人員傳喚湯、田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全案依恐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承辦法官審酌2人坦承不諱、學歷、職業和收入等情形,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2024/11/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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