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記者王宏舜/攝影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擬提案修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刪除退將赴陸參加活動,有所謂妨害國家尊嚴行為的罰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今日說,思想自由不應予以規範,到對岸唱國歌有時是基於禮貌,並非贊同或認同這個國家(指中國),不應取消退休禮遇。
翁曉玲擬提案刪除被稱為「吳斯懷條款」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以及相關罰則。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如違反第9-1條,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俸給與之50%至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俸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無退休俸給與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林思銘說,在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的思想自由不應該予以規範,甚至到了中國大陸,基於禮貌,對於在大陸國家慶典時,唱國歌,應予以尊重。如果因為這樣的舉動,就認為行為可能有通敵,超過安全規範,這都是對於思想自由的禁錮,也有違反憲法保障的自由之虞。
林思銘表示,相關國軍將領、政府人員退休後,如果到對岸參加活動,慶典上有唱國歌或有基於禮貌的舉動,並不是贊成或認同這個國家。基於這樣的情況,不應該取消退休禮遇。
2024/11/13 10:5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5648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