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為何要提高憲法判決門檻 簡榮宗點出:大法官不夠好

憲法訴訟法修法議題成近日焦點,瀛睿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律師簡榮宗今日表示,修法討論大法官總額門檻的癥結點在於大法官人選。如果大法官人選夠好,不至於在國會被卡關,也就不會有討論提高釋憲門檻的問題。圖/「志聖鮮思」提供

憲法訴訟法修法議題成近日焦點,瀛睿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律師簡榮宗今日表示,修法討論大法官總額門檻的癥結點在於大法官人選。如果大法官人選夠好,不至於在國會被卡關,也就不會有討論提高釋憲門檻的問題。

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今在直播節目「志聖鮮思」,邀請簡榮宗律師,討論提高釋憲判決門檻議題。

針對提高釋憲判決門檻一事,簡榮宗說,這主要是大法官人選的政治問題。依憲法規定,大法官「法定總額」為15人,但大法官「現有總額」僅8個人,當中3分之2開會、2分之1同意即可完成釋憲,即可能4、5個大法官就能做出決定。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主張,現在大法官人數不夠,不能讓少數人把持這麼神聖的工作,應該多元觀點,所以要依據「法定總額」來決定釋憲門檻人數。

簡榮宗續指,另外一派律師與法學者觀點則認為,應用權力分立角度去看:立法跟司法分立,大法官是司法體系管轄,表決程序跟應有人數,應尊重司法體系,立法權不要跨過權力分立界線。先前立法院調查權概念,他們也是主張,五權分立調查權已賦予監察院,所以立法院無需此權力。

簡榮宗說,上述兩種意見都有其立論基礎,但如果現有總額同法定總額,還需要吵這個嗎?問題在於,為什麼民進黨提名的大法官無法在立法院通過?若提名人選夠優秀、政黨傾向不明顯,國民黨會去卡大法官人事同意嗎?每人都有政治傾向,大法官也可以,但執行職務時就不能表現出來,應超然中立。大法官在法律人心中非常崇高,是學術或法界的巨擘。但先前傳出謝長廷有意爭取當大法官,謝並沒有當大法官應有的法學素養與高度。但他可能要跟謝長廷道歉,因為後來有幾個大法官的資歷跟程度,連謝都比不上。

何志勇說,美國憲法第3條第2款明定,那些案子可以進入最高法院審理,是由國會決定的;川普先前參加共和黨總統初選時,科羅拉多州、緬因州法院宣布其涉及叛亂罪違反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而不能參選,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這不屬於州法院或司法權力,要交由國會決定,可見美國對於立法權、民意之重視。以台灣近期為例,顯示民進黨把政治問題決戰場都放在大法官釋憲,並做出有利於執政黨的判決,導致人民對大法官失望。

陳學聖表示,過去民調顯示八成民眾反對廢死,但憲法法庭做出結果跟大家不一樣,才會導致翁曉玲的主張獲得共鳴。大法官是受國會同意才任命,但如果執政黨五院全拿,就提名政治傾向非常明顯的大法官,導致大法官的決定時常與大眾有出入。

2024/11/13 20: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5811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