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找閨密討論!妻陪酒暈船劈腿2常客 綠帽夫見鹹濕訊息怒告

▲杜姓人妻與黃姓閨密討論2名男客床事被周姓丈夫發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杜姓人妻,先前為了賺錢養家,只好到KTV會館陪酒,洪姓、翁姓2名男客經常點檯,杜女還找閨密討論2人優缺點,杜女盛讚洪男:「他1天3次以上」、「我打算去弄避孕器」,事後周姓丈夫發現對話內容,憤而對洪、翁2人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法官判洪男應賠償15萬元,翁男因不知杜女已婚,因此獲判免賠,周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男主張,他與妻子在2020年5月結婚,2人育有1名子女,妻子婚後為了賺錢養家,遂到某KTV會館當陪侍小姐,洪姓、翁姓2名男客經常點她的檯,妻子也與兩人私下往來密切。

後來妻子找上黃姓閨密,欲請對方去請師父,藉以觀看洪、翁2人面相,確認誰比較適合她,妻子與閨密經常討論2人優缺點,妻子曾大讚洪男:「他1天3次以上」、「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除非後面射不出來才會暫停」、「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

但妻子對翁男也很心動,曾向閨密表示:「煩死了,我真的比較愛翁男」、「我跟翁男在一起可以學到很多東西」、「他是我的老師也是情人」,後來他無意間發現對話內容,認為自己配偶權受到損害,遂對2人分別提告求償50萬元。

洪、翁2人庭訊時均辯稱,自己並不知道杜女有丈夫,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及相關事證,認定洪男早已知情,仍持續與杜女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因此判洪男應賠償15萬元,由於沒有證據證明翁男知情,因此判他免賠。

周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其上訴,洪男仍須賠償15萬元,翁男同樣免賠,全案定讞。

2024/11/13 21:0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3395&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