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勞動部試辦以「5日或7日」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預計將於年底結束,實施成效將成為後續相關修法參考依據。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3)舉行公聽會,邀請各界學者專家及官員、立委發言,針對「有薪彈性親職假」入法可行性發表意見,討論該政策在增加生育率、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及性別平等,以及產業人力調度壓力和對企業衝擊間達成平衡的可行性。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舉行「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並併行『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可行性」公聽會。勞動部次長黃玲娜會中說明,現行「性工法」訂定措施包括留職停薪、調整或減少工時及家庭照顧假等措施,今年「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將試行至12月31日為止,將依其實務運作結果作為未來政策通盤檢討。
至於針對以小時為單位考量有薪彈性親職假是否可行,黃玲娜指出,我國事業單位規模懸殊,30人以下小型、微型企業佔逾97%,其中未滿5人者也超過80%,因此是否可以在不同的輪班、排班經營型態中增訂以小時為單位的有薪親職假,仍待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認為,有薪親職假不僅應加長到8歲,更應延長到國民教育階段,以因應近年國小、國中學校現場倍增的暴力偏差行為事件,讓家長可以彈性參與學校事務,落實法律明訂的家長管教責任,少子化跟高齡化是教養的外部責任,台灣不僅要「生」,還要「養好」,讓家長有親職假,才能讓孩子在教育與家庭完全接軌。
不過,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秘書長徐啟勝指出,在現今各行各業幾乎都缺工、台灣明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的情況下,勞動部正積極推動「退而不休」填補缺口。再進一步推行以日或時的「有薪親職假」或留職停薪措施前,應要重視企業實務上的困難,在推行幸福職場時,也應思考整體企業的生存和永續。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指出,育嬰假彈性化是國際趨勢,有薪親職假可以成為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及生育率雙低困境的解方,並與現行留職停薪制度配合、合併計算,同時和雇主協商調整請假模式,共同討論出對雙方有利的模式,讓企業有穩定的人力,也支持家長不分性別輪流育兒,形成多贏效果。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有薪彈性育嬰假可以創造家庭、社會和企業的「三贏」,除促進勞工權益及分攤養育責任、對親子關係及兒童發展有利、提升企業員工效能、降低員工離職率外,更是因應「少子化國安危機」的必要措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政府應打造讓年輕朋友「敢生」並「輕鬆養」的友善環境,有薪彈性親職假就是正確修法方向。台灣去年新生兒僅13萬多,若政府不採取行動,將成為嚴重的國安問題,影響國家整體實力,「國家和你一起養」不應只是口號,應付諸實行創造友善育兒環境。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月琴則認為,為建立家庭照顧體系,除彈性親職假外,面對超高齡社會的隱憂,許多女性皆因照顧孩子與老人的壓力背負許多壓力,因此也會進一步研議如何提出「長照準備假」修法。
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芬苓則提出四點疑問,強調在修法前需先釐清「親職假」的定義,以及「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原則,並且確認修法背後的意識形態、理念,以及是否有更好的做法和如何說服所有利益關係人。
陳芬苓認為,修法背後的理念必須一致,否則「性工法」背後每一條從不同國家複製的規定,後面的理念都不同就會產生混亂,如未來育兒成本究竟目標是由誰分擔,即使是混合模式,那就應該朝稅收提供定額,或者實施北歐模式的親子保險來支付。她示警,如果將育兒假零碎化,背後實務上成本恐將難以運維持運作。
陳芬苓也提醒,以國外研究歸納,所有提高津貼、請假的措施,其實對提高亞洲國家生育率完全無效,與歐洲國家情況非常不同。
2024/11/13 12:51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6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