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夫妻離婚他賣屋給老父!公公要求前媳婦搬離…2400萬新房遭惡搞嚴重毀損

▲台中卓女與前夫離婚後,被要求搬離住處,卓女搬離前故意在屋內搞破壞挨告,遭法官判賠111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卓姓女子與邱姓男子結婚後,搬進邱男購買的高級公寓,但兩人住不到5個月就感情觸礁離婚,邱男搬離住處後,將公寓轉賣給父親,邱父提告要求媳婦卓女搬走。怎料卓女在搬走前,竟惡意搞破壞,在屋內牆壁塗鴉,並破壞裝潢、冷氣及電動馬桶,邱父憤而提告求償修繕費用487萬。法院審理後依折舊計算,判卓女應賠償11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卓女與邱男在2015年9月結婚,於2020年2月搬入邱男購買的高級公寓,同年7月,夫妻倆感情觸礁,邱男搬離公寓,留下卓女與2名幼子同住。同年9月,邱男以2400萬元將公寓轉賣給父親,邱父辦理完轉移登記後,提告要求卓女搬離,全案於2023年5月底確定,法院判卓女敗訴,須返還房屋。

2023年6月卓女搬出後,邱父會同兒子及當地里長及物業人員進入屋內查看,驚見屋內每一面牆壁都遭塗鴉,且內部裝潢全遭刺穿破壞,地面滿是碎玻璃,連冷氣、電動馬桶也無一倖免,離譜狀況連里長都印象深刻。

事後邱父委託設計公司針對房屋及家電毀損狀況勘驗,要求卓女應賠償修復費用487萬1258元;卓女則辯稱自己為了尋覓新家及小孩就學問題,根本無心毀損房子,且邱父直到2023年10月才提出民事求償,也不能排除有第三人破壞,要求賠償費用應折舊計算。

法院審理發現,卓女在搬離住處前,前夫邱男曾傳訊息提醒要求卓女不要破壞屋內任何物件,當時卓女回覆,「去告吧,我身上沒錢哈」、「這樣做剛剛好而已」、「買空屋價還想要有裝潢啊,會不會想的太美」,認為卓女與前夫關係惡劣,確實有毀損動機。法官審酌屋內毀損狀況,並依4年使用狀況折舊計算後,判決卓女應賠償邱父111萬158元;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4/11/13 16:4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3401&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