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防部日前正式公告「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軍人因作戰、演訓、搶救災害而死亡者,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發給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實施日期可追溯至2023年7月1日起算。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根據公告,作戰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2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演習訓練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2萬元至成年為止;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1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
不過,考量國安局軍職人員執行特種勤務發生傷亡事件時,可能同時符合請領本給與標準及「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相關給與,申請人僅能擇一申請。
根據公告,實施日期追溯至2023年7月1日起算,而海軍海虎潛艦去年12月發生6名官兵落水,3名官兵獲救、3人失蹤,其中失蹤的士官張晁毓失蹤後,育有2名幼子,將可適用相關撫卹規定。
2024/11/13 08:0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6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