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NCC組織法施行時間朝野協商沒共識 韓國瑜:保留送院會處理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下午召開朝野協商,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不過,朝野協商沒有共識,韓國瑜宣布保留院會處理。

行政院七月時以等待新委員通過而未施行新法(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除指定由NCC副主委翁柏宗從8月1日起延任,並代理主委職務,引發在野黨不滿。

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原條文為「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之規定,但民眾黨團認為,行政院刻意不公告新法之施行,嚴重踐踏國會修法之意旨,因此修正明定新法修正之施行,自公布日起施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翁曉玲版本則修正為「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大家的認知就是法律通過、總統公布就施行,但沒想到在十六條為了要因應通傳會的組成,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這次的提案就是要讓通傳會組織法的修正,去補足完全控制在行政院手中所產生的問題,希望這次二、三讀之後通傳會組織法就能來生效,但在院會處理不會有溯及的問題,而是按照國民黨立委徐新營的版本寫出施行日期。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國民黨團認為,NCC應該保持獨立超然性,行政院也應該去尊重立法權,在立法之後的行使,這樣的小動作真的是不必要,變成立法院還要再去做條文的修正,來補正行政院的小動作。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意見一致,希望盡快讓這個缺憾得以補正。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該條已經排入週五的院會來處理,但她不樂見在野黨講成是小動作,這和過去的常態是不相同的,二級機關的組織法攸關的是該組織能不能夠運作,修法後要去做調動和配套,當初以行政院命令定之的有十二個部、十一個委員會和三個獨立機關,施行日期都是由行政院命令定之。

黃國昌表示,該法修正後無牽涉NCC的組織,而當初修正第四條是要修正萬年延任條款,但行政院長卓榮泰不施行,但該條款變得空洞化。相信行政院也知道要是該法施行,現在的NCC人事案不符合三讀通過的要件,但盡快生效,行政院可以趕快補提名。

各黨團發言後,韓國瑜表示,第十六條條文沒有共識,就保留院會處理,本案院會進行處理之前,由各黨團推派一位輪流發言,每人發言三分鐘,依先後進行各黨團版本之處理。

2024/11/1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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