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苗縣議員黃聲全釣蝦場請客涉賄 判3年10月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議員黃聲全於2022年競選期間,2度在自家釣蝦場霸氣向用餐選民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最高法院刑事庭維持歷審見解,指黃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交付不正利益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黃另遭民事庭認定當選無效確定,缺額已由該選區落選頭鄭聚然遞補。

黃聲全參選苗栗縣議員期間,2022年9月9日晚間,在他實質經營的休閒釣蝦場內,對包廂內用餐的馮等8位民眾敬酒拜票,還豪邁表示:「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讓8人不必支付2400元的餐費;10月23日,馮另約張共10人聚餐,黃再度到包廂敬酒拜票,尋求支持並招待整桌約3000元的餐費,

黃聲全到案否認向馮等人提及「買單」一事,因爲同桌有人支持其他候選人,代表極有可能藉機陷害他。

然一審苗栗地院依人證、物證,認定黃聲全犯交付不正利益罪,審酌選舉制度屬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表彰,須經選民評斷候選人的才德、品行、操守等,再選賢與能,黃卻以支付餐費的方式,要求選民把票投給他,決定對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黃聲全不服,上訴宣稱「沒有向他們表示要請客、不用付錢」等,黃還強調,用餐其中2人是中國嫁入台灣的新住民,均不諳我國語言與文字,代表2人對他不利的證詞不能採信。

二審台中高分院指,2位證人從中國到台灣超過10年,並取得台灣身分證,且於檢方偵查時已分別詳細供述黃曾提到:「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不用了,我請你們」,並無語言不通或前後不一的情況。

二審認爲,選賢與能攸關國家政治良窳,不應讓金錢等不正當利益介入選舉,黃聲全卻恣意破壞選舉公平,且否認犯行,屬犯後態度不佳,審酌一審量處刑妥適,應予維持,並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24/11/1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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