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今年2月間與2名姻親發生口角爭執後,竟跑到民宅外持木棍砸車,等到2名姻親出外查看,陳男拿出辣椒水噴灑,並以木棍毆打其中1人。受害者提告後,苗栗地院法官近期依家庭暴力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事發當時,陳男因小事與受害姻親發生爭執,陳男直接走出戶外,持木棍砸毀其中1名受害者所有車輛車窗。等待2名與衝突姻親出外查看後,陳男先繼續使用木棍毆打其中1人,之後持辣椒水朝2人噴灑。
陳男則稱,因對方打電話說難聽的話,且事發當時因對方一直靠近,認為自己才是受害人,並說提告的姻親態度強硬,他只能默默忍受,並說無與受害者調解意願。
法官發現,陳男已有因家暴傷害案件經論罪科刑紀錄,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依法判刑。
2024/11/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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