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柯文哲真敢在市長室收賄? 黃帝穎曝早有前例:累計刑期450年!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涉入京華城案被羈押的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上週遭爆曾在市長室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賄款,今天(12日)又爆出有大咖金主的心腹,接受偵訊時證實柯文哲的確會在市長室收錢,引發熱議。律師黃帝穎表示,不要覺得沒人會如此大膽的在市長室收賄,柯文哲並非首例,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就曾幹過一樣的事,最後被判累計刑期超過400年!

柯文哲上週二(5日)被週刊踢爆,專案小組清查相關金流時,發現柯文哲2022年11月1日在市長室收受沈慶金1500萬現金匯款,北院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賄事實,且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過程中發揮市長「實質影響力」,成裁定延押一大關鍵。當時消息一出,不少人認為情節太過驚世駭俗,連積極打柯弊案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也認為,柯文哲不可能如此明目張膽。

不過今天又傳出,一名柯文哲金主的心腹近日遭檢廉約談時,清楚交代自己送錢過程。該人士宣稱,自己曾在市長室內,當著柯文哲的面交付現金給其秘書,其證詞證明市長室確實是柯文哲收受相關金流的地點,而柯文哲就是如此大膽。

對此,黃帝穎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單論地方首長在辦公室收錢,柯文哲並不是首例,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早前就被查獲在其縣長辦公室收賄,檢調在其辦公室內的茶葉罐發現藏了30萬元現金,最高法院今年更判決其貪汙累計刑度超過400年!黃帝穎重申,不論是鼎越開發前董座朱亞虎行賄210萬元,還是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不管金額多寡、名目為何,實務上金錢與公權力只要有對價關係,均構成收賄罪,「柯文哲在京華城案圖利沈慶京違法容積獎勵又收錢,即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是最重無期徒刑的重罪!」

黃帝穎提到的李朝卿,被指控任內挪用莫拉克風災修復工程款、利用發包風災重建工程機會向包商收取回扣等,共犯111件貪汙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定李朝卿累計刑期共450年又4個月,最高法院今年8月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4/11/1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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